(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必須包括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內容;
(二) 企業社保購買人員比例至少占員工總人數的40%以上;
(三)軟件企業發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重大變化等事項,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廣東軟件行業協會進行書面報備。變化后仍符合軟件企業認定條件的,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變化后不符合軟件企業認定條件的,終止軟件企業認定資格;
(四)經認定的軟件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取消軟件企業認定資格,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同時通報同級發展改革、財政和稅務部門。
1、在申請認定或年審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
2、有逃避繳納稅款或幫助他人逃避繳納稅款等行為,或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受到稅務機關處罰;
3、在安全、質量、統計、知識產權、市場競爭、企業管理等方面有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
4、未及時報告使企業認定條件發生變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對被取消軟件企業認定資格且當年已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由有關部門予以追繳,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予受理其軟件企業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