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產許可證》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是指企業負責人、生產范圍、生產地址的變更。
登記事項變更是指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列事項的變更。
第十六條 藥品生產企業變更《藥品生產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原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藥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許可事項。
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變更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變更的決定。不予變更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變更生產范圍或者生產地址的,藥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提交涉及變更內容的有關材料,并報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決定。
藥品生產企業依法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許可事項的變更手續后,應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注冊登記的變更手續。
廣東凱納德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汪先生
熱線:0757-83836955
QQ:530756778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季華東路31號天安中心7座303A
專業ISO9001認證、ISO14001認證、ISO45001認證、IATF16949認證等體系認證咨詢機構
Copyright ? 廣東凱納德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粵ICP備19080410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