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保證認證活動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國家認監委今日發布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及新版《有機產品認證目錄》。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將于2020年1月1日實施;新版《有機產品認證目錄》修訂后,產品類別共46個,涉及1136種產品。
詳情如下:
認監委關于發布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保證認證活動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5號)等規定,認監委對2014年4月23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認監委2014年第11號公告)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稱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各機構應盡快依據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修訂管理體系文件,并做好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GB/T 19630-2019《有機產品生產、加工、標識與管理體系要求》國家標準的宣貫。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認證機構對新申請有機產品認證企業及已獲認證企業的認證活動均需依據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執行。
三、認監委2014年第11號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廢止。
認監委
2019年11月6日
認監委關于發布新版《有機產品認證目錄》的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根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5號)有關規定,認監委對2012年1月13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目錄》(認監委2012年第2號公告)、2012年8月7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一)》(認監委2012年第21號公告)、2014年7月24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二)》(認監委2014年第24號公告)、2015年7月17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三)》(認監委2015年第21號公告)、2016年4月28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四)》(認監委2016年第9號公告)、2017年12月9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五)》(認監委2017年第42號公告)、2018年6月12日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六)》(認監委2018年第23號公告)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產品類別共46個,共涉及1136種產品。現將修訂后的《有機產品認證目錄》(以下稱新版《有機產品認證目錄》)予以公布,并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可受理新版《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的有機產品認證申請,同時不再受理未列入新版《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的有機產品認證申請。本公告發布前已獲得認證且未列入新版《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認證證書期滿自動失效;證書有效期內生產的產品,可在其產品有效期內使用相應認證標志。
二、認監委2012年第2號公告、2012年第21號公告、2014年第24號公告、2015年第21號公告、2016年第9號公告、2017年第42號公告、2018年第23號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認監委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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